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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团队

张山

专职律师

一、张山律师职务介绍。

执业证号14501201210927900

(一)贺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崇左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二)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大新县人民政府、天等县人民政府、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局、南宁市工商局、南宁市水利局、隆安县水利局、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等多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四)中国华电南宁新能源公司、广西贺州市旅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发房地产集团南宁有限公司、广西广电新媒体有限公司、天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广西南方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万正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翔业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寰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鼎盛混凝土有限公司、南宁壹玖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多家国有企业、政府平台公司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

(五)现任广西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东盟委员会委员。

二、张山律师主要业务领域

    政府企业法律顾问、重大行政民商事案件

三、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

张山,2008年广西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2011年广西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2008年以成绩总分全区第一的446分的总成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0年7月进入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实习,2012年12月取得律师证,现为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所获荣誉

  (一)担任崇左市人民政府、贺州市人民政府、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大新县人民政府、天等县人民政府、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政府、南宁市工商局、南宁市水利局法律顾问。

 (二)《浅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下环境合作法律制度的构建》在2017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论文评比中获优秀论文三等奖。

(三)“我国《破产法》待履行合同制度研究”,获2017年第九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一等奖。

  五、法律服务主要业绩。

   (一)从事常年法律顾问的业务情况。张山律师自执业以来,发挥业务优势,长期专职承办崇左市人民政府、贺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大新县人民政府、天等县人民政府、南宁市工商局、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政府、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法律顾问事务;以及中国华电南宁新能源公司、广西贺州市旅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发房地产集团南宁有限公司、广西广电新媒体有限公司、天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广西南方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万正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翔业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寰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鼎盛混凝土有限公司、南宁壹玖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多家国有企业、政府平台公司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事务,现维持的法律顾问单位不少于四十家。出席政府企业工作会议200多次,出具法律意见超过500份,审核合同超过2000份。

(二)组建法律顾问团队,建立严格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保证顾问单位事务优质高效的得以完成。张山律师自执业以来,长期担任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负责人,长期维持不少于八人的法律顾问团队,并配有专职司机、电脑和先进的阿尔法法律软件,专职从事政府企业法律顾问业务,从而保证政府企业法律顾问事务做到专人负责、全天候待命,从而保证顾问单位法律事务真正做到有事必然得到解决,有效避免顾而不问,单个律师因个人事务太多无法照应顾问单位繁杂事务的弊端。同时,张山法律顾问团队还建立严格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如每个法律顾问单位建立专档、年终汇报,每件法律事务均做到三级审核,二个工作日必然回复的先进有效制度,张山律师法律顾问团队长期维护四十余家法律顾问单位,均一致获得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好评率和续签率非常高。

(三)承办法律顾问单位衍生的大量重大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张山律师在维护法律顾问单位期间,主动为法律顾问单位分忧,解决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群体事件,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拆迁祖坟事件、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一百多个拆迁行政赔偿纠纷案,西乡塘区政府与赢世佳商贸中心土地补偿纠纷案等(标的3.2个亿)、大新县住建局与大新县德天屯行政诉讼案、大新县政府与大新县投资促进局及大新文旅公司关于招商引资合同纠纷案、广西民族大学与相思湖管委会税务纠纷案、南宁职业技术学院与某某公司电气设备供货合同纠纷案等、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信息公开纠纷案(将近50个案件)、南国利得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涉及业主150余户)、南宁市赢世佳商贸中心与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信访纠纷案(持续五年)、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跳楼重大群体事件等。在维护法律顾问单位多年,张山律师长期跟踪案件,凭着对顾问单位负责的精神,将案件跟踪到底、出谋划策,案件结果办理都是非常满意的,张山律师办理的案件,不管胜诉还是败诉,都能做到无愧于心。

  (四)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张山律师承办了多起堪称经典的案件,挽回了当事人的巨大损失。

  1、大新县住建局与大新县德天屯行政诉讼案,在案件中,张山律师敏锐发现大新县德天屯对涉案房产并无实质所有权,而是归属于租户,最终法院立即中止审理庭后调查,全部驳回大新德天屯的诉讼请求。

2、桂林市华力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诉广西万正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万正公司向华力公司支付900万元,张山律师敏锐发现,通过本案证据排查华力提供的款项在二个月内已经得到偿还,本案属于借款合同纠纷而不是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最终二审法院判决华力给万正赔偿2200万元。

3、韦寿平与蓝汉英等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心支公司与杨应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张山律师详细阐述劳务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的区别,最终二审法院均予以改判。

 4、陈╳╳与黄╳╳、广西日报社、广西电视台名誉权、肖像权纠纷一案,当时在电视报刊界较为出名,张山律师代理广西日报社,力争让广西日报社做了一个跟踪报道,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5、广西南方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林权纠纷案,在武鸣、扶绥,一审法院均判决合同无效,驳回了广西南方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张山律师不怕办案压力和利益纠葛,代理广西南方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提起上诉,全面阐述本案合同应当有效的观点,最终得到了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依法改判合同有效,为当事人挽回了价值上亿价值的林权。

(五)社会公益事业。张山律师热心参与公益活动,每年参加公益信访和法律援助值班,持续6年为资助北流市贫困小学生就学,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自执业以来,张山律师还承办过众多大案要案,不一一陈述,但有一点,不管案件结果如何,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都只会讲张山律师已经尽力了,最让人感动的是,尽管当事人一审判决败诉,但二审仍然选择张山律师,再有其他案件也依然会选择张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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