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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律师
潘芳 专职律师 执业证号:14501201811058044,电话:13481021125,微信同号。
潘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双学士(法学与财务双学士),拥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A证,证券从业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证书,曾就职于深圳某大型港资企业,2017年2月加入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主任直属团队,实习期间曾于南宁某法院工作,现任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潘芳律师自执业以来现任或曾任南宁市水利局、南宁市水政监察支队、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新县政府、交通银行广西区分行、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崇左供电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广西万正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景和停车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贺州市旅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丽汇投资有限公司,华电南宁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多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潘芳律师擅长办理民商事诉讼业务(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民间借贷、各类合同案件)、刑事辩护、非诉讼业务。
潘芳律师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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