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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团队

周江风

专职律师

周江风律师,执业证号14501200010755400,现为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其在1996年进入律师行业时,即参与办理了云南省政府诉中国机械进出口公司国际招标物品质量纠纷案,在处理这一涉及六个部委,关系到六省一市利益的世界银行20年无息贷款项目的八个月办案时间中,维护了委托方的合法权益,在国际贸易仲裁方面得到了可贵的锻炼。

周律师主要业务领域是政府企业法律顾问、民商法、建筑房地产、刑事辩护业务。

周律师担任过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其中包括广西北部湾集团水务集团公司、广西消费者协会、广西化学纤维研究所、广西拍卖协会、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百货大楼、壮宁资产公司、南宁市高新技术开发公司、南宁市投资开发公司、南宁市快环路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局等。在担任自治区消协的法律顾问期间全程参与了《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并因此获得了中消协颁发的成立纪念金奖。

周律师办理过影响比较大的当事人蒙冤二十二年的“冒充邓小平女儿招摇撞骗”案。此案在周律师代为申诉后获得了最高院关注、最终高院指定再审改判当事人无罪。办理过有影响的香港景富集团公司诉广西民族宫融资纠纷案、成都融鑫科技公司诉深圳九思人公司技术服务合同案、交通银行南宁分行与广西商报名誉侵权案、“4.10”左江水污染案、大新血站私分国有资产等案件,办理过桂林市国际商贸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系列案,崇左市公务员小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系列案,及当事人与贵港市烟草专卖局、与玉林市德林房地产公司、与百色红利房地产公司、与安徽六安嘉地发展公司等上百件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并多次代理建筑单位处理住建局的行政处罚。因为周律师担任过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及南宁市财政局的法律顾问,所以在建筑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监督、预结算审核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多年执业中,周律师坚持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不仅要求团队工作细致、认真,而且要求团队勇于办难案,善于办难案。如在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当事人败诉的二审判决后,周律师毅然接受损失惨重的当事人委托,努力争取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高检民抗﹝2011﹞81号《民事抗诉书》,向最高人民法院抗诉。然后又争取到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提审。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时,周律师的精彩辩论赢得了赞同,最高人民法院以2012民抗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支持了所有抗辩请求。近两年,周律师在处理当事人与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赔偿额上亿元的四次诉讼中,也是以当事人利益为重,成功的促使双方全面和解,取得了双方满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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