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初任法官培训时,广西法官学院邀请本所王锦意主任担任授课老师的热情函件又至。王主任作为法官学院兼职教授欣然受邀并提前做好精心准备,在9月5日上午,法官学院培训大讲堂,王主任为全区近200名民商事方向初任法官开展了“民事诉讼案件庭审技巧——以代理律师为视角”主题培训。
在近三个小时授课中,王主任以“律师之见”探析民商事审判程序,洞察民事诉讼庭审技巧,其独到视角和分析引发在座法官学员的强烈共鸣,更深化了律师和法官的理解、沟通和互动,有利于构建庭审中法官和律师的良好默契,共同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
讲座中,王主任从代理律师的视角出发,结合相关案例,紧紧围绕着民事案件中的诉请区分、争议焦点归纳总结、举证责任分配、法官自由心证的形成、释明权的行使以及法官在庭审过程中控场的技巧等关键问题进行了精彩分析和解读。
王主任除了传授理论知识之外,还分享了许多自己二十多年律师执业过程中积累的关于民事诉讼的宝贵经验和独特见解,提出了许多实用的庭审技巧,以期帮助初任法官们更好地应对复杂的庭审情况,依法并合理处理双方当事人和代理律师种种庭审诉求,提高每一次庭审质量和效率。王主任的精彩分享引起了参训学员的强烈共鸣,并让他们深受启发。
参训学员对此次讲座的反响热烈,他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讲座,加深了对民事诉讼案件庭审技巧的理解和认识,更对王主任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扎实的专业素养表示佩服和敬仰。
本次授课讲座,只是王主任从事法律工作三十多年来,为广西法律界的教育和发展倾注大量心血精力、做出巨大贡献的一个小小缩影:
其早年在广西大学任教,当时已获“最受学生欢迎好老师”称号。
其担任自治区律协第七届、第八届副会长并负责全区律师的教育培训工作期间,广西律师教育培训工作名列全国前茅。
其担任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广西法官学院兼职教授、广西民族大学名誉教授、广西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更是被清华大学邀请前往做法律专题讲座!
其连续多年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并多次受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多家法院单位的邀请前往授课培训,致力于法律共同体的建设!
王锦意主任简介:
王锦意主任,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专职律师,中共党员。全国优秀律师,广西十佳律师,广西律师协会(七届、八届)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广西法官学院兼职教授、广西民族大学名誉教授、广西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法律专家,自治区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1993年至2001年在广西大学任教8年,从事律师工作28年。
首届自治区党委法律顾问,现任南宁市、桂林市、玉林市、钦州市、贵港市、北海市、梧州市、河池市、崇左市、贺州市共十三家地级市政府法律顾问与广西农垦集团、中国移动等三十余家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法律顾问,重点钻研政府法治建设、企业合规、刑事辩护、重大疑难民商事诉讼案件的处理技巧。